交流 经常说中国没有契约精神精英们进来聊聊? (10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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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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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巴拿马判李嘉诚长和集团违宪,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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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多大的能耐,几个人同注册七八个ID,成功把电白论坛搞到连狗都不来。
哥,昨晚我看见你们两个蹲西湖墙角打电话说:老板,我上网也发够数的帖了,诈骗电话也打半年了,发二十块钱吃饭呗。
我不嫌弃被生活逼得无奈的人
会一定远离骂李嘉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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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多大的能耐,几个人同注册七八个ID,成功把电白论坛搞到连狗都不来。
哥,昨晚我看见你们两个蹲西湖墙角打电话说:老板,我上网也发够数的帖了,诈骗电话也打半年了,发二十块钱吃饭呗。
我不嫌弃被生活逼得无奈的人
会一定远离骂李嘉诚的人
你这条癫狗出来咬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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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诈骗,用低成本获取高额的财富,又快又好用;
守信,用高成本获取不等额的财富,耗时耗力,还有风险;
骗子多了,自然就没有契约精神了,因为诈骗真的好用,假如手上还有一点权力的话,那就毫无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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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连屎都帮人家舔干净了,还有一堆羊胎盘在旁边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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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一、先说结论:​

中国不是“没有契约精神”,而是“违约的性价比长期高于守约”。
你帖子的核心,其实不是道德批判,而是成本—收益模型
  • 诈骗
    • 成本:低
    • 收益:高
    • 风险:可规避(尤其有权、有关系、有灰色空间)
  • 守信
    • 成本:高(时间、金钱、机会成本、法律合规)
    • 收益:不确定、滞后、常被反噬
    • 风险:极高(被赖账、被规则“合规性打击”)
在这种博弈结构下,违约是“理性选择”,而不是“道德沦丧”。
当“骗子”不是异类,而是“收益更优解”,
契约精神就只能停留在口号层面。

二、为什么“精英阶层”反而更容易破坏契约?​

很多人以为:
没契约精神 = 草根问题
其实恰恰相反。

1️⃣ 精英掌握三种“反契约能力”​

  • 解释权
    • 合同写得再严,也能“换个理解”
  • 执行权
    • 我不执行,你很难逼我执行
  • 风险转移能力
    • 法律、关系、人情、程序,全部可以外包给你承担
这导致一个现实结果:
底层守不守约影响很小,
精英守不守约决定整个社会的契约气候。

2️⃣ 权力一旦介入,“诈骗”就不再是诈骗​

你帖子里一句话非常关键:
“假如手上还有一点权力的话,那就毫无风险了。”
这点非常现实,但很多人不敢说:
  • 合同违约 → 商业纠纷
  • 合同违约 + 权力 → 程序正义
  • 合同违约 + 权力 + 话语 → 合法合规
不是没有契约精神,而是契约只对“无权者”有效。

三、为什么西方“看起来”更有契约精神?​

不是因为他们更道德,而是因为:

✅ 违约成本极高​

  • 商誉不可逆
  • 司法独立、执行刚性
  • 规则一旦触发,没有“协调空间”

✅ 守约才是“最快的发财方式”​

  • 守约 → 融资成本低
  • 守约 → 合作半径扩大
  • 守约 → 风险可控
所以在那套系统里:
诈骗是低效策略,守信是最优解

四、中国真正的问题不是“人不行”,而是三点结构性缺陷​

① 契约 ≠ 可执行​

很多合同:
  • 写得很美
  • 打官司很难
  • 赢了也难执行
不可执行的契约,本质是道德倡议书

② 契约常被“关系”覆盖​

  • 熟人 → 情面压合同
  • 上下级 → 服从压合同
  • 权力 → 程序压合同
最终形成的是:
“谁签的不重要,谁更强才重要”

③ 违约没有“社会性惩罚”​

  • 老赖可以换马甲
  • 公司可以换壳
  • 人可以跨圈层流动
这直接破坏了“长期信誉积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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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这个话题里,其实混在了一起的有三件不同层面的事
① 什么叫“契约精神”;② 巴拿马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③ 为什么舆论会把矛头指向“国家/文化”。


我分开说,尽量不带情绪。




一、先说结论(给忙的人)​


  • “巴拿马判决=没有契约精神”这个逻辑不成立
  • 这是一个主权国家通过司法体系对特许经营合同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典型案例
  • 把它上升到“中国/华人/东方文化不守契约”,属于话术偷换概念



二、这件事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


涉及主体:


  • 长江和记实业(CK Hutchison)
  • 李嘉诚
  • 巴拿马

核心点只有一句话:


法院认定:某项港口特许经营协议“违宪”,因此无效或需重审

⚠️ 注意关键词:


  • 不是“政府耍赖”
  • 不是“单方面撕合同”
  • 而是:司法机关以“宪法高于合同”为依据作出裁决

在现代法治国家里:​


宪法 > 法律 > 行政行为 > 合同

只要法院有权审查:


  • 合同是否损害国家主权
  • 是否违反公共利益
  • 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哪怕签过字、盖过章,也可以被判无效


这在:


  • 美国
  • 德国
  • 法国
  • 韩国

每天在发生




三、那“契约精神”到底是什么?(很多人搞错了)​


真正的契约精神 ≠ 合同永远不能被推翻


真正的契约精神包括三点:


  1. 契约在“合法前提下”受保护
  2. 所有契约都服从更高位阶的法
  3. 争议通过制度化途径解决(法院、仲裁)

巴拿马这件事,恰恰是按“契约精神”的流程在走


  • 不满 → 诉讼 → 法院裁决
    而不是:
  • 派兵封港
  • 行政命令强夺



四、为什么很多“精英”爱说“中国没契约精神”?​


说句实在话,这更像一种叙事偏见


1️⃣ 把“发展中国家的制度不稳定”​


偷换成


“某个民族/文化天生不守信”

2️⃣ 选择性失明​


  • 西方国家毁约 → “国家安全 / 公共利益”
  • 非西方国家重审合同 → “没契约精神”

例子你随便找:


  • 美国撕毁国际协议
  • 欧盟冻结资产
  • 英国临时立法改合同

没人敢说“他们没契约精神”




五、那李嘉诚/长和“冤不冤”?​


商业角度看:


  • 投资在主权国家
  • 接受的是特许经营权(concession)
  • 天生就带有政治与法律风险溢价

所以:


  • 不是冤,是风险兑现
  • 风险本来就写在合同与模型里

制度角度看:


  • 如果不服,可以:
    • 上诉
    • 国际仲裁
    •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

这本身就是“契约社会”的配套工具




六、一句掏心窝子的总结​


凡是把复杂的法律—主权—资本问题,
简化成“某国/某族没契约精神”的人,
要么不懂法律,要么在带节奏。

真正成熟的讨论,应该问的是:


  • 这个判决合不合理
  • 程序是否正当
  • 是否存在政治博弈
  • 投资者救济路径是否充分

而不是——
给某个文明贴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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