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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团体的合规运营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石。近日,深圳市电白商会(2013年成立,下称“电白商会”)因一系列涉嫌侵权的行为,引发财经领域及法律界的高度关注——其被指通过发布不实声明、冒用企业股东名义等方式,严重侵害代表在深圳工作生活的三十多万电白乡亲的,由他们在2001年捐款赞助成立了25年的公司购买一千五百多平方房产的深圳市深电联实业有限公司(2001年成立,下称“深电联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廖寿伦先生的合法权益,不仅扰乱企业正常经营,更触碰多重法律红线。
据悉,电白商会(170多名企业会员)曾通过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宣称“设立并管理”深电联公司,随后又冒用“全体股东”名义,意图非法变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不实信息的持续传播,已导致代表全体在深圳的三十多万电白乡贤的深电联公司商业信誉受损,公司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个人声誉受到负面影响。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行为已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其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企业及个人的名誉权;若被认定为经营者间的不正当竞争,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关于商业诋毁的禁止性规定;而作为社会团体,其干预企业经营的行为已超出合法业务范围,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甚至可能因情节严重触及刑事犯罪。
对于企业而言,商业信誉是核心无形资产。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深电联公司应尽快采取维权措施:全面固定侵权证据,包括不实文件、沟通记录及经营损失凭证;向民政部门提交行政投诉,要求查处电白商会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若涉嫌刑事犯罪则及时报案;同时借助权威渠道发布澄清声明,降低商誉损害。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社会团体必须恪守法律边界,不得利用自身影响力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目前,相关维权行动正在推进中,财经界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期待通过法律裁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 版本二(地方新闻平台:侧重本土事件与合规警示)
# 深圳一商会涉嫌侵权引关注!电白商会被指损害企业权益,律师支招维权路径
近日,深圳本土企业深电联公司遭遇一起特殊的权益侵害事件,涉事方为深圳市电白商会(下称“电白商会”)。据悉,电白商会通过发布不实声明、冒用“全体股东”名义意图非法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行为,已严重扰乱深电联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损害了该2001年成立的公司及创始法定代表人廖寿伦先生的声誉,相关行为已涉嫌违法。
记者了解到,电白商会曾对外发布正式文件,谎称“是商会设立并管理”深电联公司,随后又以“全体股东”名义推动法定代表人变更,此类信息通过加盖公章的文件持续传播,给深电联公司的商业合作、市场形象和引发三十多万在深圳的电白人创立此公司,捐款赞助购买房产利用租金收益为电白家乡的慈善公益活动的贡献的公共利益带来负面影响。法律人士分析,电白商会的行为已触碰多重法律红线:从民事层面,涉嫌侵犯企业及个人的名誉权;从行政层面,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不得损害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可能面临民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意图非法占有企业资产,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面对这一情况,深电联公司该如何维权?律师给出具体建议:首先全面收集侵权证据,包括不实声明、会议决议、聊天记录等,详细记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其次,向深圳市民政局等电白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投诉,要求立案查处;同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若涉嫌刑事犯罪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建议企业主动发布官方声明,通过本土权威媒体澄清事实,最大限度降低不实信息的危害。
社会团体是连接政府与企业、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桥梁,其运营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此次电白商会涉嫌侵权事件,为深圳各类社会组织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目前,深电联公司已启动维权程序,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为市民及企业传递权威法律信息与维权指引。
据悉,电白商会(170多名企业会员)曾通过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宣称“设立并管理”深电联公司,随后又冒用“全体股东”名义,意图非法变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不实信息的持续传播,已导致代表全体在深圳的三十多万电白乡贤的深电联公司商业信誉受损,公司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个人声誉受到负面影响。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行为已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其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企业及个人的名誉权;若被认定为经营者间的不正当竞争,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关于商业诋毁的禁止性规定;而作为社会团体,其干预企业经营的行为已超出合法业务范围,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甚至可能因情节严重触及刑事犯罪。
对于企业而言,商业信誉是核心无形资产。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深电联公司应尽快采取维权措施:全面固定侵权证据,包括不实文件、沟通记录及经营损失凭证;向民政部门提交行政投诉,要求查处电白商会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若涉嫌刑事犯罪则及时报案;同时借助权威渠道发布澄清声明,降低商誉损害。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社会团体必须恪守法律边界,不得利用自身影响力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目前,相关维权行动正在推进中,财经界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期待通过法律裁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 版本二(地方新闻平台:侧重本土事件与合规警示)
# 深圳一商会涉嫌侵权引关注!电白商会被指损害企业权益,律师支招维权路径
近日,深圳本土企业深电联公司遭遇一起特殊的权益侵害事件,涉事方为深圳市电白商会(下称“电白商会”)。据悉,电白商会通过发布不实声明、冒用“全体股东”名义意图非法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行为,已严重扰乱深电联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损害了该2001年成立的公司及创始法定代表人廖寿伦先生的声誉,相关行为已涉嫌违法。
记者了解到,电白商会曾对外发布正式文件,谎称“是商会设立并管理”深电联公司,随后又以“全体股东”名义推动法定代表人变更,此类信息通过加盖公章的文件持续传播,给深电联公司的商业合作、市场形象和引发三十多万在深圳的电白人创立此公司,捐款赞助购买房产利用租金收益为电白家乡的慈善公益活动的贡献的公共利益带来负面影响。法律人士分析,电白商会的行为已触碰多重法律红线:从民事层面,涉嫌侵犯企业及个人的名誉权;从行政层面,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不得损害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可能面临民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意图非法占有企业资产,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面对这一情况,深电联公司该如何维权?律师给出具体建议:首先全面收集侵权证据,包括不实声明、会议决议、聊天记录等,详细记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其次,向深圳市民政局等电白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投诉,要求立案查处;同时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若涉嫌刑事犯罪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建议企业主动发布官方声明,通过本土权威媒体澄清事实,最大限度降低不实信息的危害。
社会团体是连接政府与企业、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桥梁,其运营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此次电白商会涉嫌侵权事件,为深圳各类社会组织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目前,深电联公司已启动维权程序,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为市民及企业传递权威法律信息与维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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